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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5-07-29 22:19:01〗    浏览次数:〖185

福建律师事务所戴永琦律师,是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建议咨询咨询。

锐锋律师事务所办理工程类案件收费合理,胜诉率高。

肯定有的,你一般找那种专业大一点的律师事务所都是有的,你可以到处去找一下以下为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方式: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轻易打官司。

在合同履行中,要及时签证及保存相关证据?

上述案例乙方承包方曾咨询过律师,对于有哪些好的创业项目。

但该案律师没有掌握应有的证据而贸然起诉,结果出现上述情况!

因此,在纠纷处理中,起诉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应该综观全局做判断。

专业的法律人士更应当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以更客观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供建筑公司管理者参考。

2、建筑工程纠纷发生时,应学会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利益,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件中,乙方承包方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塌方及其他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竣工事件发生时,竟然丝毫无使用签证制度的意识。

导致纠纷发生时,无证据来支撑自己?

乙方承包方事前既未采取签证管理等控制措施,也未在诉讼阶段中完善好相关证据,最后只能由自己承担赔偿巨额违约金的责任;

3、纠纷处理方法的多样化。

诉讼方式以外,其实,你看创业项目;

纠纷处理的方法还有:口头、书面、律师函、诉前调解等四种。

这五种处理方式不一定是渐进式的,而是在处理过程中交互使用,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每一种处理方式各有利弊;

口头方式最为便利,使用得最频繁,但在证据效力上却最薄弱,一般不推荐使用;

书面方式是最佳方式,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纠纷过程中,应该及时签证,或使用索赔文件或其他书面函件以保存证据,书面的文件保存完整在诉讼过程中也较能形成证据链;

尤其要注意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件的使用,一旦发生纠纷,它们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保存好电子邮件、传真接收、发送文件时的证据;

法律适用《合同法》第16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建筑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亦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规范?

《铁路法》第3章的铁路建设部分可作为审理铁路修建合同纠纷案件的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分别适用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并可作为审理其他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参考;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大量产生两地法院分别将同一法律纠纷认定为本案由和承揽合同纠纷,借此争夺管辖权并适用不同法律规定审理的问题;

如近些年多发的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直存在应将案由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的争论。

本案由规定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单列在本案由项下,意味着将农村建房合同明确界定为建设工程合同。

从广义上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承揽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指建筑行业的工程)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案由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产生建设工程纠纷的原因有:1、资质挂靠现象突出;

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乃至个人,挂靠具有较高建筑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成功竞标现象比较常见!

2、非法转包现象突出;

尽管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在中标后,往往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甚至个人;

3、资金管理漏洞突出。

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费管理使用欠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对工程款支付、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管,截留或挪用工程款。

一、起诉状要求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四、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或第三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起诉的证据清单:(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一、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1、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2、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3、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三)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

发包人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签证与索赔(一)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发现发包人变更设计、增减工作量的图纸或变更技术要求等时,应当及时书面要求发包人书面确认该变更,并按照约定程序提交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报告报发包人!

(二)工程索赔的概念、特征和进行的方法和技巧1、定义!

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法律特征有:(1)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

(2)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不同,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3)与工程签证一般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不同,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

3、工程索赔的方法和技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索赔程序约定,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注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管理,并在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起索赔?

(三)工程签证的概念、特征和进行的方法和技巧1、定义?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2、签证的法律特征有:(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3、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拖延的、工程变更、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违约等原因所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费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尽量要求发包人签证。

(四)工程量计算在工程量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施工过程中双方之间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等书面文件形成确认?

若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其他非书面的试图证明工程量的证据,在经过举证、质证等法定程序后足以证明该证据所证明的实际工程量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八、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1、实际施工人包括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承包人!

2、实际施工人,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人也可直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3、发包人,对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情况是否清楚,将导致发包人承担不同的责任:(1)发包人对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清楚的,对施工人施工的事实予以默认,与实际施工人实际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应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责任。

(2)发包人对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不知,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九、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如下前提条件:(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3)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

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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