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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5-07-28 12:07:01〗    浏览次数:〖185

经济纠纷又叫做经济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经济纠纷分类经济合同纠纷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等。

经济侵权纠纷例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等。

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

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一是经济侵权纠纷。

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简介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

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题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须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仲裁、民事诉讼、行事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试用的范围不同?

做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总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中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中在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判原则;

方式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诉讼?

还有的则只能同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有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发生经济纠纷后,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有很多,主要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申请调解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中民事诉讼是最具效力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解决方式:(一)申请经济仲裁当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可以申请经济合同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是由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居中调解,依法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企业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申诉权、答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保全措施权和申请执行权。

同时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如实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全面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等。

(二)进行经济诉讼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的活动。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除可以查阅本案资料外,还可以复制本案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书。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缴纳诉讼费用等。

(三)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和诉讼活动,经理人应该认识到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对于认真执行宪法和行政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行政管理法制化和廉政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行政诉讼义务,任何一方都作为平等实体而不享有特权;

企业应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防止或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二百九十一条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在法定期限届满七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十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将处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经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撤销案件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并记明笔录;

第二百九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

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

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可以先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第二百九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撤销案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销案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百九十四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第二百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侦查部门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处理,并制作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报告,详细列明每一项款物的来源、去向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报检察长审核后存入案卷,并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写明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结果;

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三节的规定办理!

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

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第四百零二条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第4。

283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4。

285条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经过侦查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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